轉眼已到12月中旬,財務一年的辛苦工作就快要落下帷幕!此時一定不要忘了對全年的工作進行復盤,這樣企業才能健健康康地邁向新的一年!并為匯算清繳做好十足的準備!
那結賬前到底有哪些必做事項?要注意哪些涉稅風險?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年終關賬,
這些準備事項必不可少
一、銀行賬戶
銀行回單查漏補缺,缺失的及時向銀行補全(包括銀行每月對賬單)。
二、檢查發票、原始憑證的入賬情況,確保合法有效并正確入賬。
1、關賬前,發票自查至關重要。日常工作中,對于已發生但尚未取得發票的費用,財務按照會計準則進行預提或暫估,并建立臺賬。年終關賬時,就需要及時收回未取得的發票,匯算清繳結束前依然未取得發票就需要納稅調增了。
2、需核對發票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與實際業務的匹配性。
例如,確認發票抬頭、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金額等要素的一致性和準確性,檢查發票是否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寫,是否按照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特定業務是否填寫備注欄等。
同時,要比對發票與實際業務活動是否相符,注意四流的一致。
3、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發票的存檔、備份、歸檔等工作,尤其是現在數電發票全面推行,要嚴格按照稅務的要求對電子發票進行歸檔。
三、梳理企業本年度所有稅費申報和清繳情況,避免遺漏;檢查各應交稅費明細賬戶,有無計提錯誤或少交稅金等。
臨近年底,企業應梳理本年度所有稅費的申報和清繳情況。對于常規稅種,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一般會按時申報,但對于一些不經常發生的稅種,如印花稅等,可能容易遺漏。財務人員要對本年度的各種稅費進行一次全面梳理,檢查有無計算錯誤、有無遺漏。
四、往來款核查
1、年末對賬非常重要,及時做好與客戶還有供應商對賬和清賬工作;對于交易頻繁且金額較大的重要往來單位,安排專人通過函證、電話溝通或面對面會議等方式進行對賬。
2、對于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進行重點清理。分析長期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原因,判斷是否需要計提壞賬準備或確認為壞賬損失。例如,如果客戶企業已經破產,相關應收賬款經過法律程序認定無法收回,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
對于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核實是否存在無需支付的情況。如果存在債務重組或債權人豁免債務等情況,應將其轉為營業外收入。
3、對于一些不再收取或支付的尾差應及時進行處理。
4、檢查企業當年往來科目是否隱藏稅務風險。比如關注 “其他應收款” 科目下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未歸還的情況。
五、存貨
1、做好年底存貨盤點工作,對于盤盈盤虧及時處理;檢查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
2、檢查存貨報廢損失留存公司資料是否齊全等。
六、固定資產
檢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否準確,包括購置成本、安裝調試費用等是否全部計入資產價值。例如,對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核實是否將建造過程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間接費用合理分攤計入資產成本。
核對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是否正確。根據資產的類別、折舊方法和使用年限,重新計算折舊金額,檢查是否存在多提或少提折舊的情況。
查看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態,是否存在閑置、報廢或損壞的資產。對于閑置資產,考慮是否可以合理調配或處置;對于報廢和損壞資產,核實是否已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如資產減值準備或資產清理。
七、攤銷和計提
有無會計事項應于當年攤銷未攤銷的情況,有無折舊應計未計的情況。
八、測算和分析重要稅務指標,核查公司的稅負率是否處于正常水平,查找稅負過高或過低的原因。
企業應測算和分析重要稅務指標,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變動異常、納稅人主營業務收入成本率異常等。
若納稅人自身稅負變化過大,可能存在賬外經營、已實現納稅義務而未結轉收入、取得進項稅額不符合規定等問題;若主營業務收入成本率明顯高于同行業平均水平,對于這些異常情況,企業要及時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九、自查企業相關資料留存情況,為企業匯算清繳做準備
1、要自查企業優惠政策需留存的資料均已留存,避免因為資料不足而影響企業享受稅收優惠。
2、檢查一些大額支出或是收入,是否合規,有無合同,及時查漏補缺。
二 、
警惕!
相關涉稅風險
1.資產損失的處理
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總局2011年25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稅總局2018年15號)的相關規定,企業一旦發生資產損失,應該留存備查必要的證據資料,而且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規定至少要保存十年。
2.往來款項的涉稅風險
往來款項的涉稅風險主要存在于企業與關聯方之間。如果企業與關聯企業的往來款項發生了《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2002]362號)第五十四條規定的相關情形,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的規定,如果個人股東不能在年底關賬前歸還從企業借出的款項,而且此款項亦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則企業可能會涉及未代扣代繳個稅的風險。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7號)的相關規定,企業其他應付款中如果存在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在一年以上仍未退還的,應該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及所得稅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檢查掛賬的預收賬款,貨物是否已經發出,而且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考慮是否屬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當天的相關業務。
3.進項稅轉出的涉稅風險
對于進項稅轉出,企業只要發生了《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需要進行進項稅轉出的相關情形,則必須及時進行進項稅轉出的財稅處理。
4.存貨的涉稅風險
如果企業所采購的材料沒有取得正規發票,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企業材料損失沒有進行正確歸集,也無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企業庫存材料成本結轉存在隨意變動,則可能涉及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進行相關調整的風險;企業庫存賬實不符,可能涉及賬外收入的風險;庫存無限大,可能有買票或者隱瞞收入風險;進銷比對不符,則容易被稅務監控抓取到相關疑點。
5.支付給銀行的利息、手續費等是否取得發票
企業一般應該至少以半年為周期,向有業務往來的銀行申請開具利息、手續費等發票,以此作為所得稅前扣除的合法依據,從而避免發生可能的納稅調整。
6.福利性補貼的涉稅風險
企業如果發生了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以作為工資薪金處理的福利性補貼的情形,則應作為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7.工資薪金的涉稅風險
企業可以參照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主要考慮以下幾點:是否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在一定時期內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否相對固定,而且發生的調整也有序進行;對實際發生的工資薪金是否已依法履行了個稅代扣代繳義務;計提的工資薪金是否在次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實際發放;是否存在大量現金發放工資薪金的情況。另外,企業還要關注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如果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應作為勞務費支出,不屬于工資薪金;如果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則作為工資薪金支出。